山南市雅砻质量奖管理办法
山南市雅砻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山南市雅砻质量奖(以下简称雅砻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西藏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雅砻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雅砻质量奖是经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雅砻质量奖每3年评选1次,分设组织和个人2个奖项,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3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空缺。
第五条 雅砻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雅砻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工作规范,审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评选表彰专家组,制定评选表彰标准、程序、细则等工作规范,组织开展评选表彰等业务活动,承担具体工作。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八条 申报雅砻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南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坚持党的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企业文化、精神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第九条 申报雅砻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行为;
(三)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做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
第十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向所在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或指定的行业部门、协会等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接收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征求纪检和行业部门意见,通过后形成受理名单。对未予受理的申报材料予以说明。
第四章 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受理名单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活动,投票产生雅砻质量奖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公示的雅砻质量奖候选名单,形成雅砻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审定通过雅砻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六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雅砻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表彰决定。
第十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表彰授奖活动,对获得雅砻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个人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表彰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发放奖金。
第十八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相应的自治区级表彰。雅砻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雅砻质量奖评审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对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机构、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参与雅砻质量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雅砻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雅砻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章,公开通报,取消其3年内申报雅砻质量奖的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章,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和奖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等重大变更情况的,相关组织不继承雅砻质量奖荣誉。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获取雅砻质量奖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材料接收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证明材料,注明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凭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通报相关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第六章 推广分享
第二十九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主动分享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实践,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广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